5月10日消息,央行上海中心分行官网披露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支付宝”)的处罚公示,支付宝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要求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据悉,这是央行首次公开披露对财付通和支付宝的处罚行为。
根据内容,支付宝(中国)网联技术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要求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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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此前的4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也在官网公布对财付通的处罚信息。根据【深人银罚字[2017]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因未严格落实《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央行处以3万元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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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认为,监管机构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处罚正在加码。据支付圈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央行共开出51张罚单处罚支付机构。仅2017年年初到现在,已经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出了10张罚单。
此前,银联商务、通联、易宝、快钱、杉德、卡友等机构均因为违反收单业务相关法律规定或违反反洗钱规定等原因被相继处罚过。部分机构的处罚甚至,高达百万甚至千万的罚款。而对财付通、支付宝两大占据支付市场的巨头,却从未有因违规行为遭受处罚的消息。
艾瑞咨询4月初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在2016Q4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份额中,支付宝和财付通(微信支付+QQ钱包)共占据92%份额,其中支付宝占比55%,财付通占比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