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章程

   2017-01-02 互联网2610

  第八章职工

  第五十五条合作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办理。第五十六条合作公司所需要的职工,可以由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或由合营公司公开招收,但一律通过考试,择优录用。第五十七条合作公司有权对违反合作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予以开除。开除职工须报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第五十八条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中国有关规定,根据合营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合作公司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第五十九条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合作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九章工会组织

  第六十条合作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第六十一条合作公司工会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协助合营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合作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第六十二条合作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和合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第六十三条合作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合营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第六十四条合作公司工会参加调解职工和合营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第六十五条合作公司每月按合营公司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合营公司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第十章期限、终止、清算

  第六十六条合作期限为_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七条合作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第六十八条合作各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作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作。合作公司提前终止合作,需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做出决定,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第六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合作任何一方有权依法终止合作。(注:每个合作企业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而定)第七十条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合作公司财产进行清算。第七十一条清算委员会任务是对合作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第七十二条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或应诉。第七十三条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合作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第七十四条清算委员会对合作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后,其剩余的财产无偿归甲方所有。第七十五条清算结束后,合作公司应向审批机构提出报告,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第七十六条合作公司结业后,其各种帐册,由甲方保存。(注:中止项目另行协商处理)

  第十一章规章制度

  第七十七条合作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1.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2.财务会计制度;3.职工守则;4.劳动工资制度;5.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6.职工福利制度;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8.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七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并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七十九条本章程用中文和_____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第八十条本章程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修改时同。第八十一条本章程于一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广州市签字中国_____________公司代表:(签字)______国________公司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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