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

   2017-01-02 互联网4240

  在年度终了后将企业上一年度退税的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进行清算。除按规定可不提供出口收汇单的货物外,凡应当提供出口收汇单而没有提供的,应一律扣回已退免的税款。

  下列出口货物可不提供出口收汇单:

   1.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出口的货物;

   2.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的货物;

   3.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远期收汇而未逾期的出口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企业在国内销售货物而收取外汇的,不得计入出口退税的出口收汇数额中。

  十五、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按月向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同时提供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税票、外销发票和销售货物发票、外汇收入凭证。

  外销发票必须列明销售货物名称、数量、销售金额并经外轮、远洋国轮船长签名方可有效。

  十六、生产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应在修理修配的货物复出境后,向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同时提供已用于修理修配的零部件、原材料等的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出库单、修理修配发票、修理修配货物复出境报关单、外汇收入凭证。其应退税额按照零部件、原材料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出库单计算。

  外贸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后委托生产企业修理修配的,在修理修配的货物复出境后,应单独填报《出口货物送(免)税申报表》,同时提供生产企业开具的修理修配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贸企业开给外方的修理修配发票、修理修配货物复出境报关单、外汇收入凭证。其应退税额按照生产企业修理修配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税额计算。

  十七、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设备、原材料、施工机械等货物,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向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退税申报表》,同时提供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对外承包工程合同等资料。

  十八、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或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建筑材料,应由企业于中标货物支付验收后,向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并提供下列证明及资料:

   1.由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国内招标组织签发的中标证明(正本);

   2.中标人与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招标组织签订的供货合同。如中标人为外贸企业,则还应提供中标人与供货企业签订的收购合同(协议);

   3.中标货物的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标货物已征消费税的。还须提供专用税票;(生产企业中标的,应征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免征)

   4.中标人按照标书规定及供货合同向用户发货所提供的发货单;

   5.分包中标项目的企业除提供上述单证资料外,还须提供与中标人签署的分包合同(协议)。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暂限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包括(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亚洲开发银行发放的贷款。

  十九、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应于货物报关出口后向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并提供下列单证及资料:

  (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国外投资的文件(影印件);

  (二)在国外办理的企业注册登记副本和有关合同副本;

  (三)出口货物的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二十、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格式见附件三),持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应凭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收汇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逾期未核销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会同海关和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及时予以补税和处罚。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点击排行